國務院:禁止用人單位因女職工生育惡意調(diào)崗

2021-09-27 19:35:44閱讀()國務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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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國務院印發(fā)《中國婦女發(fā)展綱要(2021—2030年)》。文件明確,要為女性生育后的職業(yè)發(fā)展創(chuàng)造有利條件。禁止用人單位因女職工懷孕、生育、哺乳而降低工資、惡意調(diào)崗、予以辭退、解除勞動(聘用)合同,推動落實生育獎勵假期間的工資待遇,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。文件還提出,要推動用人單位根據(jù)女職工需要建立女職工哺乳室、孕婦休息室等設施。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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